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1.2018  20:01
省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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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5日,省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省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徐家新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廓清了当前对民营经济的各种模糊认识,深入分析了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注入了强大动力。全省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法院系统落地生根,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徐家新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找准切入点,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一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二要全面清理司法政策和司法文件,对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规定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同时尽快起草出台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三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合法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解决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四要深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的犯罪行为,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切实保障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五要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纠纷案件,加大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强化法治宣传,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用心倾听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六要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七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八要加强反垄断案件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滥用垄断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九要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攻坚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兑现,重点针对涉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拖欠行为开展限时清零专项行动。十要牢固树立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十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针对做好年底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圆满收官,徐家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加强和规范审判管理监督,努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确保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一案三查”,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要扎实开展好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同时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监督,坚决杜绝不规范立案的行为。要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全覆盖”走访活动,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要严谨科学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弊病,确保考核过程不折腾,考核结果令人信服,结果应用叫得硬、立得住。要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解放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深化“两项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