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民宗局学习贯彻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

10.06.2015  16:09

  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结束后,珲春市民宗局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贯彻学习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珲春市民族工作。刘春姬局长传达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对民族工作的四点意见。全体机关干部围绕此次会议精神开展了学习大讨论活动。 

  第一,这次珲春市“获得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新形势提出了新要求,作为民族工作者,要通过定期的学习,及时不断地提高对新形势的认识与相应的民族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开展好民族工作。 

  第二,“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归根结底要靠发展、靠科学发展。通过进一步深化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使国家的扶持资金“进村入户”,让广大群众共享国家发展成果。进一步培树推动支柱性产业的形成,做到“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第三,“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在推进经济发展同时,要深化精神文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特别是抓好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第四,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只要我们牢牢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我们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有效提高民族工作者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珲春市民宗局 金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