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市场监管局和民族宗教局联合开展清真饭店食品安全检查行动

11.09.2015  10:40

为认真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和《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洮南市清真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从9月7日开始,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民族宗教局,联合制定了《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洮南市民族宗教局关于联合开展清真饭店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对清真饭店食品安全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共对全市28家清真饭店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清真饭店业户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有清真标识、是否到民族宗教局备案、是否有清真饮食习俗的人担任食品相关岗位以及清真食品来源是否符合清真标准、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等内容。检查中各清真饭店能够合法经营,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了清真标识,牛羊肉类产品符合清真要求。但也发现有2户清真饭店在食品关键环节没有回民从业的问题,执法人员已督促其进行改正。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具有清真饮食习俗少数民族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清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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