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民族地区县以下公益建设配套资金要求

10.06.2015  15:15

      近日,广东省印发《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从政策上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继续为民族地区加快奔小康步伐开“小灶”、出实招。

      除了省级财政每年为少数民族地区安排3000万元发展资金外,广东还将在2015-2017年为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每县安排100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100万元卫生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根据上述《意见》,广东将取消民族地区在农村公路、农村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对县以下的资金配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