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全面部署2016民政工作
1月24日,吉林市召开2016年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吉林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各县(市)区民政局班子成员、局属各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市民政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了2016年吉林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法治统领、坚持统筹发展,着力推进省民政厅确定的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养老服务普惠推动计划、社会治理三社联动推进计划、专项社会事务提升计划、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计划“五个行动计划”,突出抓好“一项攻坚、两个重点、三社联动、四个提升”,即实施精准脱贫低保支持攻坚,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和养老福利基本民生保障,创新推进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发展,全面提升救灾救济供养、双拥优抚安置、基本公共服务、自身能力建设服务效能,确保“十三五”民政工作在创新实践中起好步、开好头。
(一)积极实施精准脱贫低保支持攻坚。
贯彻落实全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省民政厅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安排要求,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畴,完成通过“低保兜底”实现脱贫一批任务目标。一是抓好制度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统筹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重点,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帮扶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对因灾致贫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切实发挥“低保兜底”的制度性作用。二是抓好资金保障。积极协调争取上级低保补助资金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保障力度,切实保障“低保兜底”资金落实。三是抓好机制建设。建立农村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对通过扶贫实现稳定脱贫、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及时有序予以退出低保。
(二)持续强化基本民生服务保障。
社会救助方面。一是抓好低保提标工作。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30%。二是抓好医疗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吉林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70%;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直接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大病患者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三是抓好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制定出台《吉林市按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待遇的办法》,完善和落实按居住地申请低保政策。全面开展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落实“按户保障、补差救助、分类施保”和“低保渐退”政策,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四是抓好救助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的具体办法;全面落实《吉林市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对接平台,有效开展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五是抓好慈善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慈善救助补充作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全年救助贫困群体3万人次以上。加强“爱心帮扶站”建设,继续开展平价供应低保困难家庭米面油工作。
养老福利方面。一是加快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积极参与全省医养结合试点,扶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深入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推广委托运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等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达到社区总数的50%。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全市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400张,其中城区1600张。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二是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城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覆盖率达到55%以上。三是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完成《吉林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年度计划方式逐年推进实施。四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基础数据档案,确保安全稳定无事故。五是加强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贯彻落实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强化儿童福利工作监督和管理。加强福利企业监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5.3亿元。
(三)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发展。
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发展。一是推进城乡社区协商。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社区(村)协商目录”,建立健全社区(村)协商制度,成立社区(村)议事协商委员会,广泛开展社区(村)协商,推动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二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按照村总数20%的比例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每个区选择1-2个村开展农村社区示范建设,进一步强化村务民主管理及“难点村”治理工作。三是强化社区建设与服务管理。按照一区一示范、一街道一精品、一社区一特色“三个一”工作思路,打造一批服务有特色、在全省有影响力的示范性社区,培育一批发展有潜力、管理有水平、服务有亮点的精品社区。出台社区人员管理规定,协调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等部门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切实减轻社区行政负担。继续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试点建设,指导丰满区作为全国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示范效应。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负责相结合的混合型登记制度。制定并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建立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推荐目录,规范开展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移。二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围绕去行政化要求,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回归社会组织原有属性。三是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意见》,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依申请社会组织的13%。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日常监管、诚信建设、等级评估与执法查处有机结合,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率达到社会组织总数的13%。
深化社会工作融合发展。一是加强人才培养。采取多种形式,重点抓好民政事业单位、社区及社会公共服务组织从事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民政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领域中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工等级考试,不断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三是加强社工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重点围绕一老(老人)、一小(青少年)、一特(特困家庭、特殊对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四)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
救灾救济和五保供养方面。一是完善救灾预案体系。健全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屯、社区)四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评估机制,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二是健全救灾资金保障机制。继续抓好救灾捐助、经常性社会捐助、对口帮扶三项工作,加快拨付进度,动员和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抗灾救灾。三是推进社区减灾能力建设。采取成立组织、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建立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有力举措,推进基层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四是提高五保供养保障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适时调整供养标准。开展干部帮扶五保户结对子活动,确保每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都有镇村干部定期走访。
双拥优抚安置方面。一是全面深化军民融合发展。积极发挥党委、政府拥军服务工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形成团结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继续抓好社区拥军服务工作,将“两新”组织引导到拥军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有效拓宽基层组织的服务领域和渠道。建立军地婚介服务数据系统,实施常态服务,有效解决驻军大龄官兵婚恋难题。二是全面落实抚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各类优抚对象医疗报销比例,全面实施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服务。继续做好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人文关怀、送医下乡等工作。三是全面落实安置改革政策。坚持安置政策、计划、办法、程序、结果五公开的“阳光安置”分配原则,确保安置工作对象岗位落实,四类重点安置对象满意率达到100%。
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一是抓好地名普查工作。通过政府招标方式购买社会服务,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外业数据调查和多媒体数据采集。开展市、县(市、区)自检验收和省、市级检查验收工作。二是抓好殡葬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殡葬服务市场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殡葬执法队伍,全面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巩固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建墓区开发。三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仪式和预约服务制度。依法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收养登记档案。四是加快民政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新建军供站项目,启动建设市脑康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
自身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关于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安排,重点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治理、防灾减灾、优抚安置、殡葬事务等领域,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功能完备的民政地方标准体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建立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吉林省民政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式化法律文书样本、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基础性制度。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觉接受执法监督。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和培训制度,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政干部业务培训重要内容。三是夯实民政安全信访工作。持续加强民政系统全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狠抓民政系统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切实抓好安全标准等级自查自评,对民政系统所有事业单位、登记合格的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建立健全电子和纸质基础数据档案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做到“一单位一档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接访、谁包案”的原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解决好区域内信访事件,坚决杜绝越级访。对到省集体访和进京访事件,要主动接访和包案,确保人员不倒流、矛盾不上行。针对矛盾排查和重复来访的重要案件,实行部门包保责任制,直至问题解决或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