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提出3项措施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出3项具体措施。
一是制定“十三五”期间立法计划。2015年,重点推动《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吉林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出台。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创制。本着从实际出发、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原则,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凡重大资金分配、重大项目等事宜,必须坚持处务会提出具体意见,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程序,决不能暗箱操作,搞个人说了算。健全民政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执法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程序正当、权责统一。制定《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为民政法治工作提供遵循。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积极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做到“四个自觉”,即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纲,自觉遵守党内规章和制度,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先行者。加强民政法治思想教育,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使民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
省民政厅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法治民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