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宗局开展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申报和核定工作

27.05.2015  16:50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8号)中关于“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结合,除8个民族乡外,把少数民族人口1500人以上乡镇列为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给予相应扶持”的规定。近期,江西省民宗局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申报和核定工作。

  一是印发申报和核定工作通知。印发了《省民宗局关于申报和核定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的通知》(赣民宗电〔2015〕22号),请各设区市民宗局会同县(市区)民宗局对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进行调研,提出备选名单。

  二是把握民族工作重点乡镇标准。确认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要以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为唯一指标,以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档案为唯一依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明确申报材料。设区市民宗局的请示,附县(市区)民宗局的请示、备选乡镇情况介绍、备选乡镇少数民族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所在村组名称等)。少数民族人员名单要由县(市区)民宗局长、乡镇党委书记、派出所所长三方共同签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