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老长春人 剪辫子旧事

09.04.2018  10:13

  当年清军入关,下令剃发易服,以示归顺,这种发式一改过去上千年中国男人留全发的习俗——男人从两额角向上引一条直线过头顶,直线前的头发全部剃去,形成亮堂的前颅顶,称月亮门,其余头发梳成辫子。这种半剃半留的发式相沿200多年,终于在辛亥革命后有了变化,而当年的长春,人们剪去昔日的鞭子,却着实费了一番周章。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不得不发布上谕,允许人们自由剪发。当时驻长的地方官中品级最高的是吉林分巡西南路道道台孟宪彝,他率先在清宣统三年十月二十日,也就是1911年12月10日,在大和旅馆(今长春站前广场东南的春谊宾馆)请日本理发师剪掉了辫子,紧随其后的是吉林分巡西南路道的官员及绅商学各界人士陆续剪去辫子。到1911年年底,长春城剪发的人不过几十人,还不到男性居民的千分之二,甚至连时任长春知府何厚琦也没剪发。

  那时,剪发的人被称为“假洋鬼子”,留辫子的被称为“豚尾”。剪辫子的人不多,除惯性使然外,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当时政局动荡,谣言频仍,甚至有人宣扬“如清帝复辟,剪发者必死无疑”。长春知府何厚琦就拖到1912年4月才剪发,剪后下令:“所属巡警一律剪辫,以符国制”。当年10月10日是民国国庆日,庆祝会共三天,其间除宣传剪发的意义外,还在会场附设义务剪发所,共为556人剪去辫子。这以后,自治宣讲所(训练地方自治人员的学校)宣讲员陈子卿设剪发所,“聘请理发师二位,专以接待剪发,其已剪之秃头,从新修理,从廉定价,每位一角;其新进之豚尾垂垂前来剪发者,分文不取,甘尽义务。”在此情况下,也有蓄意阻止的,如长春升字号商铺财东牛家,直到1913年初仍然禁止伙计、学徒剪发,否则一律辞退。

  1914年是民国三年,长春的许多劳动者、小商贩和老年人仍未剪发。下半年,官府采用强制手段,由长春巡警局发布告,声言马车夫与人力车夫的剪发者“尚属无几,实与国体有悖”,所以“限十日内一律剪净”,否则不许他们驾车通行。虽然派警察手持剪刀在街口站岗,见梳辫子的车夫就立即拦阻剪辫,但有些车夫“保辫如命”,宁可远道绕行也不剪发。

  1915年过后,留辫子的人逐渐少了,但还没有绝迹。直到长春沦陷后的30年代,偶尔也可见到有的老年人把花白细小的辫子盘在头顶上。进入40年代后,就很难看到这种情况了。历史事实说明,改造旧传统是要花费极大气力的。

(长春晚报记者 赵娟 通讯员 刘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