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2.04.2016  13:54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通化县出台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暂行办法》。

  一是免除费用对象由特殊困难群众扩展到所有城乡居民。早在2012年,通化县就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减免,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今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把免除费用对象由特殊困难群众扩展到所有城乡居民,以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成果惠及于民。

  二是免除费用项目和标准切实减轻了群众办丧负担。《暂行办法》提出免除城乡居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即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普通停灵间3日以内遗体停放费;普通格位一年期骨灰寄存费,共计630元。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减免项目在普通居民的基础上增加了普通骨灰盒和卫生纸棺两项,共减免830元。免除通化县户籍在外地死亡人员项目3项,共计280元。基本实现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报实销。

  三是免除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便民结算服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的费用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并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定期将资金拨付至民政局。遗体在县殡仪服务中心停放的,由殡仪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遗体未在通化县殡仪服务中心停放的,各乡镇、社区民政办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建立档案,制定名册,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季度将免除费用下拨到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和社区民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再及时将免除费用发放到丧户。

  通化县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遗体火化率、推行生态殡葬和文明简办丧事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推动了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