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被确定为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院校

16.08.2017  18:23

  为完善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加强普通高校在残疾学生录取、专业学习、生活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服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中国残联、教育部有关部门于8月1日在北京召开“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工作研讨会”,决定在有关省市开展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学校等六所院校被确定为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院校。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校,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发展面临的障碍和挑战逐步显现,亟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拟开展的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旨在探索总结适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经验做法,为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提供支持。试点时间为2017-2018年,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每个试点院校将得到20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教育部高教司有关领导和同志,六个试点高校及所在省市残联的有关同志及特邀专家参加了研讨会,学校特殊教育学院院长庄树范参加会议并发言。

 

 

作者:孙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