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贩毒判处死刑 妻子咨询共同财产会没收吗
城市晚报讯 本期栏目是第199期,邀请的是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孙萌律师做客。孙律师为大家做了细致的解答。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看看哪件能帮到您。
丈夫贩毒 共同财产会没收吗?
事件还原:市民李女士咨询,一个朋友的老公因为贩毒一审判处死刑,他在上海有一处房产,是他们夫妻俩结婚后买的,请问这个房子会被没收吗?房子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孙律师答: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在婚后共同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房处于共有状态,在没收财产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后予以没收。
房屋出现问题 如何维修?
事件还原:长春市民陈先生,2009年12月入住新房。入住时发现南北屋两个屋的墙角下都有潮湿现象。陈先生想知道,房子过期应如何处理?
孙律师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陈先生可以向物业说明情况,让物业联系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向施工单位发出维修通知。在保修期内若出现拖延情况,可以收集自己去报修的证据,以备日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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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李瑾历/报道 赵毅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