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吉林省旅游条例》正式颁布施行

01.12.2015  08:52

记者从吉林省旅游局了解到,《吉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据介绍,“将保障公民的旅游休闲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新《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旅游者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知悉所购买产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权利,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请求救助和保护以及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这些都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经常涉及到的,从制度设计上为旅游者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