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交通6号线欧亚卖场站范围内房屋将实施征收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作出朝房征字〔2019〕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项目欧亚卖场站(朝阳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项目欧亚卖场站(朝阳区段)范围内(征收具体范围以实际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搬迁期限: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六、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朝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朝阳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附:《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项目欧亚卖场站(朝阳区段)国有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项目欧亚卖场站(朝阳区段)国有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春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精神,结合被征收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项目欧亚卖场站(朝阳区段)范围内(征收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内容
(一)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地上物所有权人。
(二)征收补偿内容:1.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2.被征收地上物价值的补偿。
三、征收补偿方式
1.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物价值的补偿金额,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计算时点,由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2.地上物所有权人需提供合法、有效审批手续,若无审批手续则不予补偿,地上物由所有权人自行拆除。限期未拆除的,将由朝阳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四、签约、搬迁期限
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五、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签约期限内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地上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朝阳区人民政府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朝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