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13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啃下哪些“硬骨头”
6月5日,中央深改组召开第十三次会议,明确要在国企改革中体现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此外,还强调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自去年1月22日至今,中央深改组已经召开了十三次会议,每次会议都会释放出丰富的改革信号,也都针对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给予相对应的攻坚克难举措。历次深改组会议审议文件的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经济、科技、教育、司法等各个领域,既有宏观方案,如《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又有某一具体领域的细化规定。
去年年末召开的深改组第八次会议,承前启后,不仅提到2014年改革有的是“多年都啃不动的硬骨头”,还强调要在2015年,“把需要攻坚克难的硬骨头找出来”,“把改革难点攻克下来”。
内容
“司法改革”成出现频次最高的议题
6月5日,中央深改组召开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在深改组召开的十三次会议中,共有九次提到司法改革,堪称出现频次最高的议题。特别是在去年12月之后,每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都会涉及司法改革,并审议相关文件,连续共六次之多。
无论是司法改革试点的探索,还是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立,抑或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司法改革中每一个重要步骤都有深改组参与其中。
《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于去年6月6日在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据媒体报道,中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11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从顶层设计到实施完成,相隔不过5个月。
而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立则更为快速。继去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最高法巡回法庭后,去年12月2日的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仅过了不到两个月,今年1月底,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相继在广东深圳和辽宁沈阳正式运行。
今年5月5日召开的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这是继去年上海、广东等7个试点省市后的第二批试点,也是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会议要求试点地方要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创新。
除此之外,深改组会议还曾经审议通过多份司改文件,涉及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诸多内容。
四份文件剑指“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到了啃硬骨头的时候,所以必须由中央最高领导层主持,因为好改的已经改掉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罗仲伟如是说。
6月5日召开的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份与国企改革有关的文件,分别为《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在国企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是一种进步。国有企业不是私人企业,是公有制企业,很容易化公为私,很容易成为唐僧肉。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巡视组在此前的巡视中发现国企存在诸多问题,中央纪委网站的落马官员通报中,也曾多次出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表述。
罗仲伟强调,就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焦点就在于国有资产流失与否,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了社会不公,损害了整个改革的声誉。所以,深改组会议强调并部署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很有必要。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去年8月的深改组第四次会议同样有两份文件涉及国企改革,即《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习近平在会上强调,要“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这两份文件在会上进行审议后,于当月的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据悉,央企负责人薪酬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方案,核心是规范央企负责人的收入,特别是工资、福利收入。
除国企改革以外,深改组会议上曾经讨论过的经济领域议题还有很多,包括财税体制改革、自贸区的相关文件等。
户籍、土地等“硬骨头”被触及
除司法改革及经济领域的议题外,中央深改组会议还审议过很多其他领域的文件。这些规定涉及面广泛,并且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其中不乏一些长期难以“下嘴”的“硬骨头”。
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已被呼吁多年,但却迟迟未能破题。去年6月6日,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向这块“硬骨头”下手,审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文件在当月月底的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一个月后发布。《意见》明确指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建立居住证制度。就在当年11月,仅半年之后,已有4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而在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召开的一年之后,据媒体统计,出台本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省份已增至16个,其中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而另一备受关注的议题“农地入市”也曾在深改组会议上讨论。
去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进行审议,该意见于去年12月31日印发,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决定草案,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已经下发文件,今年将启动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制定相应的出让、租赁、入股办法。距深改组审议相关意见仅半年,“农地入市”就已经动作频频。
而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深改组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样是在第七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该文件在9天后的政治局常委会上审议通过,决定努力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今年4月,中央纪委驻中办、国办等7家新设派驻机构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新设纪检组的各项工作正在开展。
此外,今年1月召开的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针对各省份纪委书记、副书记,各派驻机构组长、副组长以及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办法。会议并强调,这既有利于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推动建设一支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能力上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
纵深
一年多时间审议60份文件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已经提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一个月后,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习近平任组长。
据北青报记者梳理,截至目前,中央深改组召开的13次会议共审议文件数量达60份,每次审议3至6份文件不等。其中,会上审议通过45份,占总数的75%。而未在会上审议通过的文件,通常情况下,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之后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
这些文件中不仅有细化到某一领域的规定条文,也有指导今后工作的宏观方案。
据新华社报道,去年1月22日,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将改革任务分解为336项重要举措,逐一确定协调单位、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这也与习近平所强调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责任,就是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相符合。
一个多月后的第二次会议制定了2014年工作要点,排出今年要完成的80条重要改革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总体实施方案也于此次会议出台。
去年8月,习近平回京后即主持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对未来7年改革实施工作作出了整体安排。
去年底召开的会议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深改组第八次会议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今年的改革加以部署。
《关于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结报告》明确,去年领导小组确定的80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此外中央有关部门还完成了108个改革任务,共出台370条改革成果。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对今年的工作提出要求。
今年4月1日召开的十一次会议又有一份宏观方案出台,那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新华网称,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施工图和总台账”。
盘点
会议通常一个月左右召开一次
至今已召开13次的深改组会议,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月左右时间召开一次。
但去年的“两会”期间,出现了最长的间隔期。自2月2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之后,直到6月6日才召开第三次会议,中间间隔达3个月。而之后的第四次会议也与第三次间隔了2个多月的时间,直到8月18日才召开。此后,深改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趋于规律。今年以来,基本是以一个月召开一次的规律在进行。一般情况下,组长习近平,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均会出席深改组会议。只有两次例外,去年9月29日的第五次会议,刘云山缺席。去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次会议,张高丽缺席。
张希贤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中央深改组负责提出意见、贯彻实施,而且要在顶层设计和具体要求方面提出具体的富有专业性的建议、措施。
数字
9次提到司法改革
中央深改组会议9次提到司法改革,为出现频次最高的议题。
通过4份国企改革文件
中央深改组会议已审议通过了4份与国企改革有关的文件。
中央深改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
中央深改组下设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6个专项小组。
内存
深改组会议关键词
2014年
1月22日 第一次会议
深改组工作规则、细则
2月28日 第二次会议
立法、司法
6月6日 第三次会议
财税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
8月18日 第四次会议
央企负责人薪酬、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9月29日 第五次会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0月27日 第六次会议
自贸区、新型智库
12月2日 第七次会议
农地入市、城镇化、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
12月30日 第八次会议
2014年总结、2015年要点
2015年
1月30日 第九次会议
纪检体制改革、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
2月27日 第十次会议
足球改革、追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规范领导干部家属办企业
4月1日 第十一次会议
乡村教师、公立医院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立案登记制
5月5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公益诉讼改革、法律援助制度、科技体制改革
6月5日 第十三次会议
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司法人员“朋友圈”
本版文/本报记者 张伟 赵萌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