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榆树市华昌文化广场综合楼项目“12.13”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吉建安〔2018〕7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3日,榆树市华昌文化广场综合楼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树市华昌文化广场综合楼项目“12.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榆政函[2018]1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现将处罚决定通报如下: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吉建安[2018]33号规定暂扣吉林省新龙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庆升吉建安A(2012)0000856、项目负责人王洪生吉建安B(2017)0003801、专职安全员孙吉辉吉建安C(2012)000370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2018年9月7日-2019年9月6日)。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暂扣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吉林省新龙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JZ安许证字[2005]000498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自2018年9月7日-2018年10月6日止,暂扣期间停止一切招投标活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