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频繁扔垃圾 楼下无奈贴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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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吐不快:
长春 市居民温女士反映:我们这栋楼不知道是哪家,经常有人往下扔垃圾,正好就扔在我家的后门口,隔三差五就扔一回,简直太气人了。我实在气不过,就写告示想给楼上居民提个醒儿,可贴了七八回了,一点儿效果没有。
温女士家住东皇君园28栋1单元,她在楼下开了一家小麻辣烫店,小店前后各有个门,后门对着小区的院里。温女士说,自打去年的七八月份开始,她家后门的门口就经常出现各种生活垃圾。开始,温女士没在意,以为小区里的清洁工人清理垃圾时不小心掉落的,可后来,她发现这些垃圾都是从楼上扔下来的,好多垃圾都摔得稀碎,一些汤汤水水的也散得到处都是。
扔垃圾的人经常都是晚上扔下来,每次温女士都是在早晨发现垃圾。由于这栋楼一共6层,从二楼往上住户也有十家,到底是哪家扔的垃圾,温女士也说不清楚。没办法,她便想写告示提醒,她希望有邻居们看到,可以注意点儿。可告示贴了七八回,回回都是被人撕掉。
最让她忍无可忍的是这回,大概一周前,温女士家的后门外又出现了垃圾,这次比每次都多,足有四五袋子的生活垃圾,垃圾袋子里有西瓜皮、小孩子的玩具、澡巾、剩菜等碎得哪儿都是,温女士气不过,收拾完垃圾,又写了一张告示:“你有点儿最基本的素质OK?每天从楼上往下扔垃圾……你以为你住的是垃圾场么?……”温女士觉得垃圾箱就在楼门口,就是随手扔掉的事儿,非得从楼上往下扔,实在太没素质了。这个告示张贴了没多久,就又被人撕掉了。
此事让温女士事后也有很多思考,有人提醒她,是不是因为得罪了人。因为隔三差五就有扔垃圾,还总是扔到家门口,温女士也怕是邻居们对她有意见。温女士说,她在楼下开小店,也难免有时会打扰到邻居,她也尽量地避免,如果真的是因为她的小店打扰了他人,她希望邻居们住着可以直接说明,她也会注意,不希望以扔垃圾这种方式来处理问题。
物业:提醒过多次,实在不行就只能安监控
此事也引起了小区物业的高度重视,据物业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得知此事后,也张贴了通知,并且挨家挨户进行了张贴,随后又在业主群里做了提醒。这几天效果还好,没有再出现扔垃圾的事件。不过,如果下次再扔垃圾,他们只能安装监控设备,准备走法律程序处理此事。所以,也提醒小区业主能够遵守小区的规定,不要随意扔垃圾,更不能高空抛物。
律师:高空抛物可能全楼人都要为损失埋单
律师称,其实,高空抛物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行政违法行为,国外通常对此类行为有严厉的处罚。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新加坡,高空抛物不仅要坐牢、罚款,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在我国,“高空抛物”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首先,根据主观恶意程度,高空抛物行为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其次,《民法通则》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同一栋楼的业主,得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
分话题
长春市民姜先生反映:六合一方小区2单元电梯被1楼的住户漏水泡了,电梯不好用了,半个月之前就发生了,现在物业经开物业和1楼住户就协商这个事,但是迟迟不解决,我们天天上楼特别不方便,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
长春市民李先生反映:田园牧歌小区2栋5单元的电梯坏一个星期了,这栋楼一共11层。老人上下楼太不方便了。
长春市民王女士反映:省宾馆后身自强街南胡同附近漆黑一片,三周都没有路灯了,小孩开学了,晚上很不安全。
长春市民张女士反映:金昆大镇小区院内有个浴池的锅炉房,锅炉房是高压的,对小区居民安全隐患特别大,而且锅炉房24小时运作,噪音非常大,晚上无法入睡。
新文化报( 冯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