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有居民开窗扔垃圾 挂在电线让市民担心被砸

17.01.2016  10:37

新闻提示:每天我们都会接到居民反映的身边事,新文化报为此开通“不说不行”栏目,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什么事,不知道该找谁或找哪个部门解决,可以把烦恼告诉我们,我们会帮您反映给相关部门,一起寻找解决办法。

同时,如果您想找人、找物、给他人送祝福……也可以告诉我们。

联系方式:微信:xwhbshq

热线电话:0431-96618

长春 市民刘先生反映:南湖新村3栋一单元楼上一居民开窗直接把垃圾往楼下扔,二楼位置一根电缆线上挂了不少垃圾。

刘先生说,1月13日中午,他经过南湖新村3栋东侧楼下,无意间看到楼上的居民打开窗户,往外扔东西。“居民楼旁边有电线,扔出来的垃圾都挂在电线上了。”刘先生觉得特别气愤,这种行为太不文明了,如果不是电线挡住了,这些扔出来的垃圾很可能砸到人。

14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来到这栋居民楼下。居民楼东侧的电线上,挂着两个塑料袋,还有一个牛奶箱。仔细看看,塑料袋里还有吃剩的菜汤。

附近居民张女士猜测,楼上居民可能是想把垃圾直接扔到楼东头,居民放垃圾的地方。张女士说,这么扔垃圾实在太不文明了,万一砸到人或者停放的车辆就遭了。

朝阳环卫的徐先生每天负责收拾南湖新村3栋附近的垃圾。14日上午,徐先生说,他负责收这片的垃圾时间不长,但发现居民没固定放垃圾的地方,每天他收垃圾时,都得四处看。如果再有从楼上扔下来的,就更不好清理了。他说,希望居民们能随手把垃圾放在居民楼附近显眼的地方。

随后,新文化记者联系了湖东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深入居民楼走访,讲解高空抛物的危害,让居民自觉约束自己,不再高空抛物。

■法律规定

如何找到高空抛物“肇事者”?

吉林 朗业律师事务所的朱大勇律师介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新文化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