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宏良在全省冬季森林资源管护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06.03.2017  18:04
     兰宏良   (2016年11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厅党组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批示指示精神,立足从严保护管理森林资源,针对冬季重点时段,分析研究森林资源管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安排部署冬季森林资源管护主要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综合性整治措施,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深入探索有效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局历来高度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从上到下对森林资源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著名论断,充分阐明了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会议、不同场合多次对生态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强调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既不能手软,更不能下不为例。省委、省政府也反复强调,要坚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吉林的最大优势、最大财富、最大品牌、最大潜力来抓,使绿色发展成为吉林的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国家林业局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就在两个月前还专门召开全国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专题会议,对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要求。现在看,林业发展到当前阶段,正在进入新旧体制交替、由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向从严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都在发生重大变革,无论是在林业改革进程中,还是在进入到林业后改革时期,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都将是林业的首要任务和重大历史使命。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部署和要求,我们把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在全省开展了“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的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连续开展打击非法侵占蚕食林地、乱开参地、清山清套等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仅2016年,全省就行政立案11109起、刑事立案1129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1451人,打处犯罪团伙14个,森林公安通过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涉林案件,有力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在全省各级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收回林地79.6万公顷,还林32万公顷,毁林开垦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近期省内部分地方接连发生多起毁林恶性案件,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比如,西部地区毁林开垦、围垦湿地的形势严峻,有的县损失林地达到数万公顷,影响十分恶劣;东部地区乱开参地问题十分突出,有的问题十分严重,被国家林业局列为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中部林农交错地区侵占蚕食林地现象十分严重,林业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拿不出管理的硬办法和硬措施;一些单位、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征占林地,进行非法探矿、越界采矿、修路、私建农家乐、山庄等非法占用林地等,对林地和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特别是天然林停伐后,一些人受利益驱使、置法律于不顾,以盗伐国有和集体林木为生财之道,以致盗伐林木问题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下决心在短时期内彻底解决。   随着冬季的到来,盗采盗伐林木、盗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非法采挖泥炭资源进入了高发期。在这个关键节点,我们有必要采取综合措施,把正在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整合在一起,统筹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类似现象蔓延势头,坚决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坚决保护好每一寸林地和每一棵林木不受破坏。今年冬季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全面加强森林资源清查,努力强化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管护责任落实。 林地资源是林业的命根子,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资源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监管不到位。当务之急,就是要从基础工作入手,摸清家底,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坚决守住根本和底线。 一是 要深入开展资源清查。结合正在开展的林地“一张图”工作,逐小班、逐地块调查核实,解决资源档案缺失、基础数据不实等问题,建档立卷,实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加大现代技术手段在资源管理方面应用,充分利用卫星航片对森林资源消长情况进行实时全覆盖的跟踪、监测,力争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随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依法处理。 二是 要认真抓好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责任制考核,通过函询、约谈、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和办法,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力度。在推进空间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过程中,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作为,深入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科学划定森林生态空间和林地范围,确保森林生态空间总量不减少。 三是 要积极做好林权确权发证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主动提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做到证地相符,防止把林地当做耕地确权发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禁止违法违规流转国有森林资源,严防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 四是 要突出抓好对湿地资源的保护。湿地保护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擅自开垦围垦湿地、乱采乱挖、违法放牧、违规占用湿地等违法行为发生。对非法开垦、改变现状和用途的湿地必须清退,该停的项目必须停下来,该拆的围堤及其它建筑物必须拆除掉,尽最大可能恢复滩涂湿地原貌。    二、紧紧抓住关键环节,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全面加强违法违规参地清理。 毁林种参涉及巨大利益,问题屡禁不止,群众议论纷纷,社会反响也很大,很多问题已经反映到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期间,也向我们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现在看,制约问题解决的核心是利益错综复杂,一些地方整改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方存在官商势力、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攫取利益,甚至我们有的林业干部也参与其中。下步,我们重点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一是 要制定和完善打击毁林种参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有针对性制定完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推进举措、具体责任人。对辖区内省、市(州)确认的毁林种参面积进一步核实,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人,确保按期还林、不反弹。对误判地块,要逐地块解释清楚,说明情况。对涉及林权争议地块,要抓紧确权。 二是 要切实加大案件侦破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加快毁林种参案件侦破,对尚未立案的要尽快立案,对已立案的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对被处罚人拒绝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还林到位。 三是 要坚决杜绝新的毁林种参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严格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职责,重点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县、乡(镇)、村,落实到林业局、林业站、林场和护林员,确保毁林种参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 要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责任。尤其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毁林种参犯罪、故意隐瞒情况不报、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的要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全面加强林木采伐全过程管理。 今年国家林业局对我省6个县市进行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检查,发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采伐、超证采伐、不按规程采伐等滥伐盗伐林木问题。特别是今年蛟河市有4个国有林场,发生了管理人员盗伐国有林木1.4万立方米,这是建国以来我省发生的最大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已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15起挂牌督办案件之一,令人十分震惊。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一是 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程。林木采伐有着严格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都要严格执行,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各林木采伐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的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 二是 要严格采伐过程管理。要做好林木采伐外业调查设计和内业整理,加强调查设计监督检查与审核,严禁以单纯取材为目的进行违规设计和虚假设计。要深入采伐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与管理,严禁越界采伐、采大留小、采好留次、串径级采伐及串树种采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格做好伐后验收管理,及时核实采伐的蓄积、材积和面积,防止出现超采超伐问题。 三是 要严格落实责任。对采伐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资源管理部门、调查设计单位、林木采伐所有者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内之事。省厅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促进林木采伐规范实施。    四、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作用,全面加强木材运输环节管理。 全省现有木材检查站155个、工作人员1571人,这样一支非常重要的队伍,全年竟然没有主动报告一起违法案件。虽然有设置不合理、编制经费保障不足、执法功能弱化的原因,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基层检查站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极不负责。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强化木材运输管理。 一是 要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为更好地发挥木材检查站作用,省厅已于9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6条原则做好木材检查站调整的申报工作,以便报请省政府进行调整。但从上报情况看,有的地区、单位至今未上报,有的地区、单位未深入研究,上报的调整方案不尽合理,要抓紧研究并尽快上报。 二是 要加强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木材检查站站房及场道达不到标准的要抓紧整改和修缮,站房颜色、站牌、公示牌及其他标识未按标准统一的要抓紧粉刷和更换,内部管理制度不全的要抓紧补充和完善,登记统计等档案不规范的要抓紧归档和规范。 三是 要严格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检查项目,不得对已取消的项目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的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木材检查站下达罚没款指标和把罚没款收入同木材检查人员工资福利挂钩。全面实行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木材运输检查中渎职、失职和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是 要加强木材检查执法能力建设。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权限。对没有固定检查站所、专职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投入,依赖罚没款生存的木材检查站要依法予以撤销。要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手段,主动与纠风、交警、高速、路政等部门协调,建立部门间违法运输木材信息通报制度,提高木材运输监督检查执法效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木材检查站配齐必要的通讯工具、检测设备、监控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等执法装备,尽快改善木材检查工作条件,提高监督检查能力。    五、从严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场点,清理净化木材加工市场。 事实证明,一些林区滥砍盗伐现象猖獗跟当地木材加工场点管理混乱有直接关系。特别是天然林停伐之后,一些木材经营加工厂点尤其是一些小场点失去了正常木材来源,存在私收滥购非法木材的严重隐患。我们必须将木材经营加工场点的清理整顿工作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严格检查,严格管理。 一是 要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形势,不定期开展对木材经营加工场点的清理整顿,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木材经营场点,或未按批准的范围进行经营、加工的木材加工厂,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对非法收购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要通过对盗伐林木案件中销赃、收购环节的打击,追查盗伐林木利益链条终端,打掉一批以收“黑材”为主的木材经营加工厂场点, 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 严格木材加工点的审批管理。县(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状况、停伐后木材供给能力,制定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发展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并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审批,严把入口关。 三是 要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全省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信息库,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信息更新不及时、提供虚假信息、有违法劣迹的要纳入管理黑名单。     六、以反盗猎和清山清套为重点,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一是 要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深入全面开展清山清套和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和运输、经营、加工、利用等重点环节的清查打击力度,不留死角,清除盲区,打造一张网格化、全覆盖的野生动物保护防控网。坚持不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抓好对专项行动战果、政策法规的宣传,将严打活动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 严格落实责任包保制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全面逐级签订责任状,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措施及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落实到具体人员,达到地块到人、责任到人。 三是 努力构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互通情况、分析问题,形成内外联动、横向联合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的长效监管机制,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日常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每逢重要节日,都要组织工商、森林公安、动保等部门,对市场、加工场点、饭店酒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堵住野生动物流通、消费渠道。 四是 要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责任。采取责任追究制、责任倒查机制,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将采取约谈和调控措施,并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涉林案件查处、侦破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政稽查队伍要继续发挥主体作用,重拳出击,加强涉林案件的查处、侦破力度,力争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犯罪团伙,严惩一批犯罪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创新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加强系统内纵向、横向之间沟通联系,整合力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广泛寻找、搜集案件线索,采取“快、准、狠”的精准化打击方式,力求在最短的时间破案,持续震慑违法犯罪。对国家和省挂牌督办的重特大案件,必须坚决一查到底,抓到真正的“元凶”绳之以法,给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一个满意的交代。综合整治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找准非法侵占林地、滥砍盗伐、毁林种参、非法采挖树木、非法采挖湿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乱捕滥猎等重点违法犯罪行为的作案规律和关键节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每个市(州)、县(市、区)都要至少查办1到2起刑事案件,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抓好跟踪督办。对工作不主动,问题较多的,省林业厅将约谈各地各单位林业局主要领导和森林公安局(大队)长。     八、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基层管护执法队伍工作潜能。 当前,我省林业改革已经全面进入旧的管理模式即将打破,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的调整关键期,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步调一致抓好森林资源管护。要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有利契机,解决好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将国有林场的管理权全部纳入当地林业局监督管理,实现权责利统一。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和办法,细化量化管护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基层执法管护人员的积极性。要保持改革期间的管护队伍稳定,做到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在维持现有岗位的同时,待遇逐步提高,使管护人员切实履职尽责。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应对全面停伐后的复杂局面,完善管理措施,细化管护责任,把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管护人员头上,切实做到资源管护全覆盖无死角。各地要探索建立森林管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把管护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混合编队,定期巡护,壮大声势,把森林资源保护之网编密、编牢,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同志们,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为子孙后代守住绿水青山,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心,担当尽责,以森林资源管护的实际成效,为推进美丽吉林、生态吉林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