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开展涉林案件生态修复机制专项行动

13.10.2015  10:4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巩固林地清收成果,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不断推进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红石森林公安分局结合“夏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在红石林区范围内积极开展了森林生态恢复机制专项行动,将涉及林地案件恢复植被和补种树木形成机制,使涉林案件中以往难以落实的补种树木和恢复植被处罚条款得到切实有效落实。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党委召开了全局森侦一线民警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民警们知道建立涉林案件生态修复机制即对涉林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以指定和自愿签订并履行生态恢复机制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委托林业部门进行恢复,是大力打造建设生态红林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关于对2011年以来各部门查处森林案件恢复植被和补种树木的通知》,确定了工作重点和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对开采矿业占用、蚕食林地,虽已受到处罚,但未恢复植被的;二是开垦参地,在林地里开垦农用地虽已受到处罚,但未恢复植被和补种树木的;三是在林地中搭建房屋、挖养鱼池、蓄水池、过冬池,占用林地的,虽经处罚,但未恢复植被的;四是在森林腹地占用林地建炸药库的要予以拆除,恢复植被;五是盗伐林木后虽已受到处罚,但未补种树木或恢复植被的。

  在恢复治理行动中,全局各部门要与各林场、林业站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已恢复地块做到监管到位,确保林地不再流失。局长华振峰就开展植被恢复和补种树木治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真落实,摸清底数;二是知责明责,明确行动重要性;三是考评问责,建立长效机制。

  目前,全局森侦一线全体民警共计排查2011年以来涉及林地案件36起,其它森林案件25起;责令恢复植被560平方米,回收林地253平方米,收缴林政罚款8590元。 (周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