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棚改回迁安置小区管理情况普查的通知

01.06.2016  00:28

  吉建房【2016】14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为加强棚改回迁安置小区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棚改回迁安置小区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查范围 

  2006年全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棚户区回迁集中安置住宅小区。 

  二、普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棚改回迁安置小区的名称、数量、房屋产权性质、建筑面积、幢数、户数、人口、建成时间、入住时间、房屋结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收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期维护资金及小区内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情况(见附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当前棚改回迁小区物业(房屋、公用设施、公共部分)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回迁住宅房屋和设施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损坏并急需维修的重点部位、维修所需资金概算等;二是棚改回迁小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及原因分析,包括居民对管理的需求方向、选聘物业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难点及原因、居民自治和社区代管小区的管理难点及原因、弃管及从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形成原因、物业费收缴及物业维修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困难及原因等。 

  (三)对策和建议。主要是如何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手段、改变方式等,解决棚改回迁小区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普查要求 

  各地要认真开展普查,并对本地棚改小区管理整体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要准确,要有事例分析和数据支撑;对策建议要确实可行,要有法规政策依据或成功经验可借鉴。各地成功的经验做法要单独提供资料,以供参考。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普查报告与普查表一并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并提供电子稿。 

  联系人:卫道军 

  电  话:0431-8275259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市(县)棚改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普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