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19.05.2015  12:1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工作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监管,加强事中事后,建立退出机制”的原则,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能。 二、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包括三方面: (一)组织开展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自查。各市州质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州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应结合当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通知要求,组织好辖区内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查工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除外),自查内容重点包括:检验检测主体的合法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活动是否按规定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检验能力是否保持;仪器设备是否持续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检验结果真实性、检验报告规范性;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等(见附件1:201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二)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省局将根据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中的不符合项以及整改情况、举报投诉、能力验证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在每个市州抽取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按照《2015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对检验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同时,验证各市州局对自查情况的组织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安排在第三、四季度完成,省局将抽取部分市州局科(处)长参加省局专项监督检查,望各局予以配合。 各市州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要根据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行业类别与比例,安排好2015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发的《关于对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贯彻GB21861-2014新标准情况进行确认评审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三)对市州局认证认可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的重点主要是省局布置的认证认可重点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后处理、总结、上报等)以及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见附件2:2015年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工作检查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布置组织落实 各市州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场监管局要充分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辖区所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自查要求,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分析问题,督促机构做好整改。各市州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到省局网站(http://www.jlqi.gov.cn)下载文件及自查表。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州局应按照当地实际,建立辖区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经费支持,使监督检查工作成为一项常态的工作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后处理,涉及检验检测资质罚的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对于省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省局将在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各市州局,各市州局根据通报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三)按时上报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在检验检测机构自查结束后,由机构负责人确认签字,于7月10日前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市州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场监管局应于7月20前将自查工作总结报省局。各市州局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应于年底前将总结报省局。   附件:1.201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2015年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工作检查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17日
 附件 1: 附件1-201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_20150514142307_912.doc   下载  
 附件 2: 附件2-2015年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工作检查表_20150514142331_633.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