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长检查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

22.02.2016  13:11

  1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岫带领执法检查组到我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杜剑,副市长王路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华能吉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农安生物发电厂、农安县自来水公司净水厂、农安县滨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北郊污水处理厂、南溪湿地、伊通河城区段鲇鱼沟、吉林同鑫热力有限公司、市环保局视频监控中心、市德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地,现场检查了我市在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地表水生态治理、供热锅炉脱硫脱硝、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环保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把环保工作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强化环境执法为突破口,紧紧围绕落实环保目标责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重点工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扎实进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5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10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1微克/立方米,下降9.3%;水环境质量稳中有进,松花江镇江口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削减5900吨、615.9吨、1500吨和3277吨,同比下降3.36%、4.52%、2.36%和2.18%,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实施《环保法》卓有成效,领导高度重视,治理措施得当,宣传教育深入,改善效果明显。检查组指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是推进依法治省、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长春市在下一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态势。要加强工作创新和监督实效,吸取先进地区宝贵经验,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探索,创造出更多吉林经验、长春经验。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有系统、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着力加强环保文化建设,推动人民群众环保理念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发展新能源、生物医药保健品、绿色农产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快推进环保法治体系建设,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体系。要抓住重点问题全力突破,做到排放监管“零死角”、挂牌企业“零放行”、环境违法“零容忍”,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条龙的工作机制,不断满足环保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 (记者祝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