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讯】敦化林检:很快!首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4个工作日办结

28.11.2018  23:40

  2018年10月26日新修《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在刑诉法增加速裁程序规定后,敦化林区院于近日办理了首批适用速裁程序的公诉案件,从移送起诉到法院判决,案件完结只用了4个工作日,在充分保证被告人权益的前提下,有效兼顾公正与效率。

  1 案情  

  适用速裁程序的两起案件分别是刘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审查,刘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刘某为搭建葡萄架和修建支撑鱼网的木杆,用手锯在黄泥河林业局北大秧林场砍伐水曲柳幼树9株。经延边州森林调查规划院鉴定,砍伐的林木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虽然价值仅人民币134.4元,仍构成刑事犯罪。 

  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王某为种植人参,雇佣他人在黄泥河林业局威虎岭林场开垦林地。经鉴定,非法占地面积为1.0202公顷(15.303亩),毁坏林地达到严重毁坏程度,在实施破坏行为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 速裁  

  案件移送至敦化林区院后,经审查,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与被害单位达成补植林木协议,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征得犯罪嫌疑人关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同意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 两名被告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敦化林区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表示没有异议,并积极配合庭审。 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敦化林区院该类涉林案件较多,多数犯罪嫌疑人能在接受讯问时积极认罪,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犯罪情节轻微,在依法公正规范办理的前提下,通过适用速裁程序,能够大大减少办案人出庭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繁简分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复杂、疑难的案件审理中 ,有效节省司法资源。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 可以建议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程序: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第二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