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
因检察工作需要,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检察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法律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满足相关岗位要求;
4、 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5、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及五个开发区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111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www. changchun.jcy.gov.cn)
三、招聘程序招聘采取的程序详见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www.changchun.jcy.gov.cn)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正式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由长春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 工资数额及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www.changchun.jcy.gov. cn)。有关招聘的信息及具体事宜,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咨询电话:0431-8998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