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
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讨点工作动员会议
2014年12月12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在长春联合召开了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我省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会前听取了汇报并专门作出重要批示: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推进司法民主,接受人民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对改革试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 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部署要求,与司法行政机关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努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法治吉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作动员讲话。他强调指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有利于综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要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倾全力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检查评估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培训指导机制、工作保障机制等六项机制,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惩戒退出制度、监督职责、监督程序和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反馈制度、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工作保障制度等十一制度。
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在讲话中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试点时间、方法步骤,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努力做到工作配合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全力保障到位“三个到位”。
会议由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主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秦利明,副组长、省司法厅副厅长杜延华和副组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邢庆涛出席会议。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公主岭市与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铁路和林业检察院分管业务检察长,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各市(州)司法局、长白山司法局、公主岭市与梅河口市司法局局长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