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讯】敦化市检察院对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提起公诉

13.02.2019  23:41

 

  近日,敦化市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提起公诉。此案是延边州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 

   案情回顾  

  今年57岁的葛大爷患有早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俗称小脑萎缩、老年痴呆,得了此病的葛大爷有着典型的症状,如记忆障碍、失语、执行功能障碍等,失去了自如表达的能力。葛大爷的儿子为了让父亲得到更好的照顾,便在当地的宾馆包了一间房,请了一名护工来看护父亲,包吃包住,每个月给付2000元的护理费,哪知这名男护工潘某某竟一边拿着钱一边虐待着老人...... 

  2018年8月中旬,葛大爷的儿子去看望父亲,发现父亲的手上有多处来路不明的伤痕,仔细查看发现,葛大爷的前胸后背布满斑斑点点的伤痕,有的新伤还是青紫色,有的旧伤已经由紫变黄。他怀疑父亲被护工虐待,于是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自2018年7月20日起,护工潘某某多次用手击打葛大爷的头部和面部并掐其身体。发现父亲被虐待,葛大爷的儿子当即报警。经鉴定,葛大爷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包下的宾馆里面跟普通的标间一样,有两张床。潘某某将葛大爷的床与自己睡的床中间用箱子、水壶等杂物隔开,每当葛大爷“越线”,他便动手打人。潘某某说:“我觉得我看护得挺好的呀,他得了老年痴呆啥也听不懂,我跟他交流就只能通过这种方式”。办案人员在监控视频里看到,2018年8月期间,潘某某殴打老人的频率非常高,有时一天出手打十几次,而潘某某也明知房内安装了监控。 

   法条链接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个罪名,在刑法第260条的基础上,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围,从而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