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注重检察监督实践 当好县委决策参谋
□王瑶 水田
2016年新年刚过,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关于农村基层组织、乡镇场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催生了全县基层纪检干部任用新机制,从而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早在几年前,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就特别注重强化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充分利用“预防网络监督平台”,全程监督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的运行,重点做好预防调查、案件剖析和检察建议工作,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案卷、田间访问等方式,掌握了大量有关通榆县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第一手资料。
为服务生态经济城市建设大局,当好县委决策参谋,2016年1月,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适时将基层职务犯罪预防与深入推进全县“两个责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并形成调研报告呈交给通榆县委。
报告用详实的数据表明了农村基层组织、乡镇场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的总体情况,列举典型案例说明了案发的总体特点,用独特的视角认真分析总结了近年来导致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高发的各种原因、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检察服务。
通榆县委对此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孙洪军认为该报告可操作性强,对于遏制通榆基层职务干部违纪违法率居高态势具有积极意义。为此,他专门组织召开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通榆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随后,县纪委出台了《县直系统党委及乡镇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县直部门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一系列纪检干部任用新机制的出台,表明了县委将对全县22个乡镇场的纪检书记进行“大换血”的决心和勇气,一举打破了以往全县基层纪检书记由本地产生和长时间不交流的现状。未来的乡镇场纪检监察干部由县纪委组织部门直接指派,并由县纪检部门直接领导并定期在乡镇场之间岗位交流,这样既有利于纪检干部执纪问责,充分行使监督权。同时,又加强了对农村基层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农村基层组织、乡镇场站所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
为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纪委委员职责,探索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参与方式。2月21日,在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上,县委书记孙洪君在讲话中又着力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牢记纪检委员不是荣誉,是职务、更是担当;要盯紧目标任务,坚持立场,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起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的良好形象。县纪检委书记沈玲也在此次会议中强调,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六项纪律”加强执纪监督问责,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基层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感受到获得感。县纪委结合出台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对乡镇站办所工作人员、村“三委”成员的监管,确保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出现“山高皇帝远”的权力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