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位居全国第一
自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吉林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实现诉前程序案件在所有试点基层院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2件,率先完成60%的试点基层院提起诉讼任务,办理起诉案件60件,位居全国第一。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动协调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加强配合的指导意见》,对案件的审理流程进行规范。组织全省各级检察院主动到300余个与公益诉讼相关的行政机关走访座谈,分别与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等8家单位会签了《重大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与省环保厅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鉴定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联合印发《会议纪要》。制定了《吉林省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约谈暂行办法》,促进行政机关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违法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纳入主任检察官责权清单,作为绩效考核的项目,从制度上解决了公益诉讼案件必须“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问题。
吉林省检察院还专门制定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不力问责办法》,对试点工作认识不清,推进不力,进展缓慢,不能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检察长进行问责。
根据在公益诉讼中促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经验,吉林省检察院制定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案件办理的具体实践,创建了案源机制、办案机制、审批机制、诉讼机制、协调机制和督导机制六大机制,形成了以起诉案件为重点,办案规模、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制度体系,以及办案和机制建设两手抓,司法与规范两促进的工作格局。
经过一年半的努力,吉林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恢复林地4万公顷、湿地3.9万公顷,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41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