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改革 未来检察官比例减至35%

17.07.2015  10:13

   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三项改革

  2014年3月,中央确定了包括吉林在内的7个省为检察改革试点省份。省检察院党组按照先行先试原则,确定由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在省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下,九台区检察院的改革方案很快获得批准,开始全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机构大部制三项改革。

  经过一年的精心准备,在认真总结九台区检察院改革经验基础上,结合吉林检察工作实际,省检察院党组推出了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完成了“四位一体”综合改革的初步探索和顶层设计并确定了“稳中求破,破中保稳”的改革思路。今年4月8日省委批准了省检察院的检察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2017年底全省检察官比例减到35%以内

  据介绍,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把检察机关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重点把检察官群体剥离出来,确定把“成熟的司法能力”作为选任员额内检察官的基本要求。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坚持将员额一步到位,直接降到39%以内。

  在经过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群众推荐、谈话推荐、遴选委员会审核、检察院党组确定等8道“关卡”后,从177名报名人员中选出138名建议人选,报经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123名员额内检察官。员额内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比例为31.9%。在随后跟进的其他15个试点院员额内检察官选任中,526名员额内检察官脱颖而出,长春等4个市级院员额比例为35.2%,11个基层院为37.5%,均低于中央规定的员额比例要求。

  至此,17个试点院680名员额内检察官全部产生。根据要求,列入第三批试点的比例为33%,有条件的可定为30%。经过三年努力,到2017年底全省检察官比例从现在的62%减少到35%以内。

   省检察院大胆推进“大部制”改革

  17个业务部门被有机整合为5个部,即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局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2个处和公诉3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将监所处和控告申诉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将民事2个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门;设立行政检察部。部内不再设二级处室,而是直接设立办案组织,以司法化方式开展办案工作,办案组也不再是一级行政机构。同时,其他17个非业务部门也进行调整和整合,分别成立了检务保障部、检务管理部、监察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由此,形成了“九部一委”的机构格局。

  记者了解到,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只有吉林检察机关进行了“大部制”改革。实行“大部制”后,机构不升格,领导不超职数配备,业务部门由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专员兼任部长,领导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实行扁平化管理。

  这项改革举措使检察院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实行办案责任制 提出“三个一律

  省检察院把办案责任制作为整个改革环节中“重中之重”,压实办案责任,通过依法授权,让主任检察官承担起办案的主体责任。6月初,省检察院为每名主任检察官确定了岗位,制定了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主任检察官具有办案组织权、监督权和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使主任检察官责明权清,发挥了他们在办案一线的作用。

  在向主任检察官大胆放权、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的同时,强调责任重于泰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了落实办案责任制,省检察院提出了“三个一律”的追责办法:即对主观有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取证不合法或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被依法排除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后再作处理;对被举报违纪违法办案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视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