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案】全国人大代表杨克勤领衔建议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09.03.2017  10:07

  

      “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授权决定。”3月6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吉林团3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

  近年来,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需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这份议案的领衔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介绍说,由于目前能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海洋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社会组织,导致相关领域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缺位现象较为突出。同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屡有发生,由于侵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得其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

  值得欣慰的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吉林等13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杨克勤说:“司法实践表明,由检察机关适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可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合吉林省检察机关一年多的试点实际,杨克勤认为,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常委会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

  “试点工作彰显了建立这一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杨克勤说,“但是,今年6月,试点期限即将届满,如果没有常委会的授权,这项工作将面临无法继续开展的困境。

  “由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落实四中全会要求的重要举措。”杨克勤介绍说,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授权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杨克勤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工作的呼声日益高涨,13个试点省份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开这项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

  “我们建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项制度在立法上予以确认。”杨克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