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机关先行先试 推进检察改革见实效

17.07.2015  09:37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吉林考察工作,评价吉林检察改革“路子走对了,力度很大,走得很稳,值得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也对吉林检察改革给予充分肯定:“省检察院知难而进、勇挑重担,推进改革的决心大、力度大、动手早,主动改、动真格、抓得实,走在了全省各项改革的前面。

 

近日,记者在吉林省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经过前一阶段酝酿和调研性试点,以省检察院为首的全省17个试点院相继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选任、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步骤,目前已转入新机制正式运行。“下一步,我们要让人民群众看到改革的成果,要努力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司法公平正义。”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说。

 

今年4月,省委批准了吉林检察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省检察院把九台区检察院初步探索的改革经验,进一步规范并推广到全省16个扩大试点院,形成了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责任制、监督制约机制“四位一体”、三级同步的改革格局。

 

多年来,检察机关不分工作种类,不分岗位特点,大家“一个锅里摸勺”,导致人员专业不专,职业不强。针对此类问题,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把检察机关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重点把检察官群体剥离出来。中央提出的员额内检察官比例控制在39%以内,对此,很多人认为这个比例过低,矛盾不好解决,但省检察院态度鲜明,实行“一步到位”。他们从改革一开始就把长期不办案的检察人员分流到其他岗位,为年轻检察官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

 

省检察院在前期调研中发现,一些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内设机构过多过滥,造成职能碎片化、效率低下。对此,他们眼睛向内,着力从内部挖潜,在省委和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仍然保留现有机构和领导职数,大胆推进“大部制”改革,把省院机关34个局(处室)建制改为“九部一委”建制。同时,他们把办案责任制作为整个改革环节中“牛鼻子”,压实办案责任,通过依法授权,让主任检察官承担起办案的主体责任。

 

记者了解到,领导带头到位、省院先行到位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一环。省检察院16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包括常务副检察长在内的9位同志,主动提出不进员额。据统计,17个试点院共有52名领导干部主动退出员额,占领导干部总数的33.8%。

 

面对“只改下不改上”的疑虑,省检察院决定先行先试,走在前面,市、县两级院压茬跟进、同步实施,形成上下一体、三级贯通的改革态势,既符合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也能及时发现改革前方的“路障”,为后续改革积累经验。正是省检察院带头做了榜样、树了标杆,下级院的改革热情更加高涨,改革得以平稳运行。目前,经省委同意,其他80个院原定明年初进行的改革,提前到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全省第三批检察改革试点已蓄势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