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检察建议用上微博沟通

03.12.2014  11:50

  本报讯(通讯员金雪梅 刘莹 记者秦洪祥)连日来,在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快速路与西二道街交汇处,不少市民看到了令人倍感温馨的一幕:一名协警正高举印有“过往行人、注意安全”8个醒目大字的红色牌子,引导行人有序过马路。据悉,这是该市南关区交警队在该路口设置的固定执勤岗。而此执勤岗的设置,与一条检察微博有关。

  今年11月5日,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诉讼监督局在办理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发现,肇事地点位于一人行横道处,但该处没有路灯也没有信号灯,极易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如何防止悲剧重演?不久,办案检察官郜玉明在领导支持下,把个人的一些想法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交给负责此路段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同时,他还在个人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建议交警部门在该路段修建过街人行天桥或设置信号灯,以确保行人安全。

  第二天,市公安局交警吴鹏就通过其微博,对郜玉明的微博作出回复。吴鹏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关于在肇事地点设置信号灯等问题,吴鹏表示:“早在2011年就计划在该路段修建过街天桥,但因故未能实施。因该路段不适合安装信号灯,故初步计划安装硬隔离设施,防止行人直接过街发生交通事故。”此后不久,吴鹏又在微博上发布了南关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在该路段设置固定执勤岗的举措。

  据悉,南关区检察院是吉林省检察系统最早开设官方微博的基层院,而郜玉明早在2010年就开通了实名认证的个人微博,如今“粉丝”已达3万余人。该院政治处负责人说,针对检察建议,利用微博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过去还从未有过。实践证明,“微博检察建议”不仅是新媒体时代实施检务公开的新举措,还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