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改革 7月起全部试点院将正式运行新机制

09.06.2015  10:26

   城市晚报讯 2013年下半年,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的检察改革启动,并将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确定为先行试点院。改革中,九台区检察院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改革路线图与九台实际相结合,制定出“四位一体”综合改革一整套方案。

  “‘四位一体’综合改革,就是把中央和最高检要求与吉林检察实际相结合,从彻底解决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瓶颈入手。”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检察长焦成千认为,“四位一体”综合改革就是要遵循司法规律,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四项内容同步改革,以实现各项机制创新相融互动、改革效能系统提升。

  2014年3月起,九台区检察院开始跨出改革的实质步骤,将原来16个科室整合为8个部门。“通过这种整合方式,使我们的机构更简化,也把业务力量集中到办案部门。”九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隋东方说道。

  在吉林检察改革最初启动之时,最高检提出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被列为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改革进程中,九台区检察院确定了人员分类的标准和条件,“成熟的司法能力”被列为选任员额内检察官的基本要求。2015年5月,九台区检察院与省检察院机关同步选任员额内检察官,49名检察官中,有36人报名参加员额内检察官选任考试。最终确定了30名员额内检察官和3名候补检察官。

  改革中,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成为了改革的核心内容。通过依法授权,让主任检察官承担起办案的主体责任。“这样的责任制度让办案人有了决定权,使有决定权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隋东方说道。

  在推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同时,九台区检察院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检察官办案实施全程、动态、及时的监督,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同时,大力推行检务公开,使检察官始终在有效监督下依法行使职权。

  此次改革中,选任了13名主任检察官,钱岩便是其中之一。在改革前,钱岩是公诉科副科长,每年都要办200多起案件,而每一起案件都要向科长、分管检察长请示。“改革以后,我承办的案件,能定的自己定,有疑问的向分管检察长请示后,报检察委员会研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刑事检察部副部长、主任检察官梁海燕也深刻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变化。她说,改革前是案多人少,每人一年要办100多个案件。“现在我们的责任、权利双向统一了,减少了很多重复性劳动,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九台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6人,大要案占93.7%,立案总数和大要案件,均在全省前列;捕诉环节的整合和案件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使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全国各地30多个检察院也先后来学习吉林检察改革做法。

  2015年4月,在总结和进一步完善九台区检察院“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模式的基础上,吉林省检察院实施了扩大检察改革试点计划,确定含省检察院在内的17个院(省检察院、4个市级院、12个基层院),实行三级院同步改革试点,推广“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模式。

  目前,省检察院本级和长春市九台区院已相继完成检察改革培训、员额内检察官选任、主任检察官选任、机构改革、部门负责人任命、人员调整对接等内容的改革,并于6月1日起,按照新机制运行,其他15个院也正有计划地推进改革,从7月1日起,全部试点院将正式运行新机制。

   孙淼 孙峰松 记者 卢玉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