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学校护航

28.03.2017  12:32

  近日,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们来到吉林市某中专技术学校,为该校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小宇(化名)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帮教座谈会。说其特殊,是因为学校在得知小宇犯罪的情况后,已将其开除。 

  小宇是一名在校学生,2016年圣诞节前夕,学校放假,小宇在网吧上网时,乘邻座被害人睡觉之机,将其苹果手机偷走。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案发后,小宇被抓获归案,手机被收缴返还被害人,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 

  由于小宇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此次犯罪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不大,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现实表现,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船营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检察官李曼苓介绍,对小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是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他回到学校,以此为教训,更好地完成学业。于是,检察官立即与校方和吉林市教育局进行沟通。    

  经过沟通,学校同意不开除小宇,但要他在全校师生面前做出检讨。对此,检察官们及时拒绝了校方的要求,并向校方讲解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校方最终同意协助检察机关共同落实对小宇的帮教。 

共同帮教 让小宇重返校园

  为此,检察官走进小宇就读学校,与校方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团委书记、班主任老师、小宇及其家长一同召开了不起诉帮教座谈会。由班主任老师作为小宇的帮教人,与检察机关签订为期一年的帮教协议,逐步帮助其建立健康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校领导对小宇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小宇也保证,在未来的学习期间会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回报大家对他的关爱。 

  检察官李曼苓表示,涉罪未成年人在就学与复学方面呈现出被劝退、复学难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其学习、就业,甚至影响他的一生。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会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委、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多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共同协商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复学问题,努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