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检察院:检企关系亲清处 企业权益重保护

26.04.2018  17:55

  通化市检察院牢固树立“检企关系亲清处、企业权益重保护”的服务意识,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找准检察服务切入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保护企业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积极推动通化经济健康发展、绿色转型、全面振兴。

  坚持平等保护、依法高效等工作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一碗水端平”,平等保护各类型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三个平等”,即“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紧扣“七个通化”建设确立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全面拓宽服务途径、丰富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为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提供检察保障。

  

  依法办案原则

  坚持“谦抑、审慎、文明”理念,在工作中做到“七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企业家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犯罪与企业违法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企业家非法集资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大胆探索、锐意改革出现的失误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主动行贿、谋取非法利益的界限。

  

  化解矛盾原则

  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稳妥处理因企业裁员、减薪、工伤、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资纠纷,妥善处理企业家为企业正常发展需要产生的借贷、投融资等经济纠纷,积极化解涉及企业家的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严防事态扩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高效处理原则

  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在注意依法处置涉案财物,慎用强制性措施的同时,注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不涉案的款物、账户、生产经营资料等,一律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因地制宜原则

  各基层院结合本县(市、区)的地域特色,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和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在打造实体经济“铁三角”,培育和生成成千上万个小老板,推动“创生个”“个变企”“企升规”“规转股”“股上市”的发展蓝图中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担当。

   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着力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对企业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活动。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涉及企业家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是否存在错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切实保障在服刑期间的企业家依法行使申诉权等权利,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企业家,依法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等侵犯企业家财产的犯罪活动和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侵犯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强化对涉及企业家财产类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监督,坚决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重点监督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企业家为被执行人,致使企业家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

   保护企业依法经营和参与公平竞争

  保护企业创新权益

  严惩侵犯企业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高新技术领域的侵权犯罪行为。强化对侵犯企业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案不立、久侦不决等问题的监督,强化对侵犯企业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侵犯企业家知识产权犯罪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

  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家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突出打击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抽逃出资、商业贿赂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依法惩治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环节超权限检查、超范围审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加大对侦查机关以办案为名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保护企业参加公平竞争

  坚持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的原则,强化对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保护,重点监督行政机关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附加条件、设置障碍的违法行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惩损害民营企业家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不正当竞争案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环境。

【人民公安报】吉林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19起
  本报讯 记者李吉胜、通讯员庄玲玲报道:4月20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去年年初至今,吉林省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6名,打掉犯罪团伙23个,涉案价值1.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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