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梨树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部署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集中整治“四风”工作中,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万发镇长胜村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国栋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
2012年,杨国栋受政府委托从事危房改造工作时,在明知村民刘某不是低保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受理了刘振洪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申请,帮助刘振洪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2.7万元,案发后,赃款被追缴。县纪委给予杨国栋开除党籍处分,梨树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刘家馆子镇东卡篓村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荣骗取国家资金问题
2012年,张荣在任东卡篓村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伙同单某、程某、王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6万元;2013年,伙同赵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25万元。案发后,张荣被依法传唤到案并退回全部赃款。梨树县纪委于2016年4月6日给予张荣开除党籍处分,梨树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梨树镇大烟筒村原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忠华截留挪用直补款问题
王忠华在任期间,大烟筒村享受国家粮食直补政策机动地面积13.9公顷,但在与种地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只有3.85公顷明确了粮食直补款归耕种机动地的农户所有,其余面积的机动地都没有明确粮食直补款归属问题,也没有与种粮农户签订补充协议,从2004年至2015年,共领取国家粮食直补款23.8万元未补给种粮农民,用于村里各项费用支出。此外,该村将村里“小塘坝”对外长期发包,期限至2051年,发包价款6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六步程序”。将村小学以38万元的价格直接抵顶村修水泥路工程款,也未履行“六步程序”。县纪委于2016年6月16日给予王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忠华现已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
4.四棵树乡王家桥村六组组长刘耀发贪污低保款问题
刘耀发从2005年至2016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将本组村民李某等5个低保户存折控制在自己手里,在低保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低保金发给其他村民,在发放过程中不让领取人出手续,而是自己记发放名单和金额,从中获取3700元。此外,刘耀发还虚报两名已经死亡的低保户,分别领取低保金740元和500元归其个人开销。刘耀发违反法律法规贪污低保款三笔共计4940元,县纪委于2016年7月30日给予刘耀发开除党籍处分。
5.县农资局审计科原科长张国辉虚报债权贪污“普九”补贴问题
张国辉在2002年至2015年任县农资局审计科科长期间,乘国家化解“普九”债权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小宽镇农经站长蒋国刚在小宽镇西河村虚构“普九”债权4.8万元,在未被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情况下,仍将虚假债权4.8万元及利息1.64万元共6.5万元通过审批,存入其本人提供的代理人佟某存款折内据为己有,张国辉分得赃款4.44万元。县纪委于2016年6月28日给予张国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梨树县人民法院判处张国辉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6.十家堡镇林业站副站长刘东生乱收林权证办理费问题
2014年7月,在何家村11户村民办林权证过程中,刘东生以尽快办理为由,每户收取200元作为办理林权证费用,共计2200元,该款由林业站工作人员陈某保管。县纪委于2016年7月30日给予刘东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林业站副站长职务。
7.胜利乡民政办主任孟昭先乱罚款问题
2012年至2015年,胜利乡民政办以村民个人捐助名义收取去世村民土葬罚款共计14.76万元,用于福利中心日常费用支出。胜利乡民政办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收取土葬罚款,违反群众纪律,县纪委于2016年9月19日给予民政办主任孟昭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大都涉及基层干部在惠农资金、扶贫救济、低保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方面滥用职权、谋私敛财、乱收费乱罚款,肆意侵害农民权益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到基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失责失职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梨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