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检察院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全力打造规范司法新常态
9月12日,梅河口市检察院由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成绩效果突出,被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近年来,梅河口市院党组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专门化、人性化和常态化工作措施,有效破解“门难进、卷难阅、言难畅”问题,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归口接待专门化,有效破解“门难进”
梅河口市院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引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认识律师执业问题。纠正对律师群体的偏见,及时处理律师的会见申请,三日内依法决定是否许可并答复,不能把例外条款作为一般规定普遍执行,在全院形成了律师会见是常态,不会见是例外的理念,全力支持律师正当执业。
打造规范化律师阅卷平台,在案件管理中心配备了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对律师申请事项统一受理、回复,开辟律师接待“绿色通道”,截止目前,共受理、接待律师阅卷269次,查询304次,申请阅卷188次,得到律师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实行“一站式”服务,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电子触摸屏等设备,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在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建立网上举报、检务公开、信息查询等模块,实现检察官与律师在线互动交流。
同时,该院指定一名干警专门负责律师阅卷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确保申请事项解决到位、落实到位。
主动服务人性化,有效破解“卷难阅”
梅河口市院研究制定了《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阅卷暂行办法》,开通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发放联系名片,搭建方便律师预约申请的全方位平台,提供舒适阅卷环境。
探索建立了阅卷网上QQ预约机制,律师凭相关证件和实名身份认证加入案管QQ工作群即可实现网上预约,让律师阅卷“少跑腿”。设置网上阅卷中心,为律师免费刻录案卷光盘,丰富了阅卷形式,提高了阅卷效率。
明确律师接待方式,规定律师接待及案件承办人与律师会见必须通过专职律师接待员在律师接待室内进行。严格落实上级院规定,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对辩护律师提出阅卷申请的,都及时给予安排,无法当时安排的,均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内阅卷。
建立律师投诉机制,律师如发现接待员或案件承办人在接待过程中有任何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
健全检察官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交流律师执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讨解决办法和措施。采用问卷调查与召开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律师对检察环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定期听取律师对检察官司法能力、水平、职业道德、公信度以及办案工作、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建议。
沟通联系常态化,有效破解“言难畅”
梅河口市检察院主动召开“征求律师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律师对该院在司法办案及在保障律师行使权利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促进司法公开。
着力解决“取证难”的问题。该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辩护人申请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积极予以调取,决定不予调取的,主动说明理由,三年来共调取相关证据材料120份。
认真履行对其他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这一项新职能,该院建立了具体的操作程序机制,认真办理律师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申诉和控告,查证属实的及时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同时明确了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时的两种救济形式。一旦律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受到阻碍时,可向该院申诉或控告,该院将及时办理并答复。对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监督,依法纠正妨碍律师执业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