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检察院:“慎捕慎诉”挽救失足少年

01.03.2017  15:07

  “慎捕慎诉”是梅河口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该院用实际行动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益,办理了一系列在当地具有影响的未检案件。   

 

  “我一定会珍惜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后,我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梅河口市检察院在对一起未成年涉嫌强奸案作出不诉决定后,在回访帮教现场,被帮教未成年人小李(化名)诚恳地对未检办检察官说。小李是一名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同村村民家与小涛(化名)和小雨(化名)玩耍时,趁小涛外出,与小雨独处之机,哄骗未满7周岁的小雨做游戏,意图与小雨发生性关系,被赶到家中的小雨母亲及时发现并制止,小李慌张逃跑并藏匿。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小李被梅河口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以其涉嫌强奸向梅河口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未检办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小李自身存在智力发育障碍,经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并且从小生活在离异家庭,父亲和继母对其关心不足,长期以来主要由奶奶抚养,办案检察官通过与其耐心细致地谈话,发现小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是由自身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在青春期对性产生好奇所引起的。出于挽救未成年人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一方面,办案干警联系到被害人小雨的母亲,结合小雨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雨抚平内心创伤,指导其父母如何在日后的生活中更好地引导守护小雨的成长,在保护小雨的同时争取到了小雨及其家人对小李的原谅,另一方面,多次到小李家与其家长沟通,说明小李自身存在的问题,小李父亲表示以后会改变教育方式,关注小李的成长,帮助其重新回到社会。在办案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该院最后对小李涉嫌强奸罪作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