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制定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07.03.2017  13:34

 

根据省督查组对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督查,近日,梅河口市环保局针对存在的7大类48个问题,专门制定印发了《梅河口市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执法等七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梅河口市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开发区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全面负责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整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