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公开审理于镇通等6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
2018年12月14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于镇通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犯罪一案,此案由梅河口市法院常务副院长蓝晓东担任审判长、梅河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近百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长期以来,被告人于镇通、付晓楠非法纠集被告人付禹淇、张帅、范茗淇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梅河口市、柳河县辖区内,以碱水水库为中心,持刀封堵公共道路、拦截祭祀车辆、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对收费站工作人员进行恐吓、辱骂,造成他人心里恐慌,严重扰乱他人的社会生活和工作秩序;以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出售手机号码,情节严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林业部门执法人员正常依法履行职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公诉机关认为,以于镇通、付晓楠为主,以付禹淇、张帅、范茗淇等人为辅,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梅河口市法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梅河口市委政法委的领导、组织下,梅河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法学专家、24个乡镇(街道)群众代表以及全市各相关部门近100人旁听了庭审,梅河口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庭审活动进行了报道。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案系梅河口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一起重大涉恶案件。梅河口市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受理此案,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多次召开法官会议研讨案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和安保预案,并对庭审活动进行专题部署,全方位保障审判工作有序推进。
梅河口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梅河口市委政法委有力领导、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同频共振,确保了此案依法有序推进。此案的公平公正公开审理,彰显了梅河口市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精神意志,亦为今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和示范指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梅河口市法院有决心、有信心打赢这场攻坚战,依法、精准、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现代化平安、法治梅河口保驾护航。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