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检察院:以案释法维护法律权威

02.12.2015  18:59

  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桦甸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积极探索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多次协调,开现场会维护法律权威

  被告人尹某及其朋友牛某、赵某等人在桦甸市某消费场所结账时,因收费问题与服务生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厮打中,被告人尹某用皮带抽打服务生王某时,该皮带上的金属扣飞出将旁边正在拉架的赵某右眼睛打伤。被害人赵某及其丈夫牛某认为伤害后果系服务生所致,而非尹某的皮带,且认为公安机关没有调取关键监控录像。

  该案办案检察官反复推敲案情,多次身入案发现场比对监控器位置、观察现场布局,对现有监控录像一帧一帧反复比较斟酌,结合案卷,最终认定尹某犯罪事实,并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但当事人基于认识分歧,多次到桦甸市检察院上访,提出对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等问题的质疑,情绪激动不易安抚,甚至在网络上散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包庇、徇私枉法、办假案”等不实言论。

  为维护法律权威,桦甸市检察院决定采用以案释法制度来化解这起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经多次努力协调,最后由桦甸市政法委带头、组织桦甸市人大、政协、纪委、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以及案件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召开“尹某故意伤害案以案释法现场会”。

  二、多方参与,释法化解心中疑惑

  以案释法现场会上,首先,播放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慢放镜头回顾事件经过;随后,组织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向公安机关针对质疑问题进行发问,由公安机关进行解答;最后,桦甸市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阐述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释法说理,针对检察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以及办案过程中诉讼参与人质疑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

  此次现场会的召开秉承公开、透明、公平、合法等原则,使当事人当场表示愿意按照法律程序解决此案件。

  三、多种意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以案释法现场会的召开是桦甸市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规定的初体验,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解答并消除了当事人的质疑、误解,使检察机关的工作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为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