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犯设假公司虚开专用发票 在敦化市被判刑

09.05.2016  05:28

  两名安徽籍被告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近日被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安徽亳州人石某,于2015年初借用吉林省敦化市一市民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敦化市昆发中药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中药材种植销售等,实际公司成立后并无真实经营业务。2015年6月至7月,该公司领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60张,经另一安徽亳州人唐某介绍,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了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新疆某药业公司,涉及增值税额近28万元,从中非法获利5.7万元。同时为达到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销项税的目的,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入库单和收购药材收据等方式,虚开了收购业务增值税普通发票22份,申报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款。

  该案件经敦化市国税稽查和公安经侦部门共同调查取证,于2015年12月由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2月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5.7万元。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延边州国税局稽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