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法公布五起案例 大案要案突出 毒品犯罪年轻化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吉林 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5起涉毒犯罪的典型案例。
1至5月新收毒品犯罪案件536件
2015年,全省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751件,同比增长51.2%;审结1679件,同比增长54.1%;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049人,同比增长42.6%,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348人,同比增长37.5%。2016年1-5月,全省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536件,审结351件。
毒品犯罪趋于年轻化
从审判情况看,大案要案突出,大宗毒品交易犯罪增加。2016年截至目前涉毒克数2000克以上案件17件,最高克数22950克。其次,毒品犯罪手段翻新,网络毒品交易泛滥,且进入我省的毒品,有80%以上是通过网络平台交易及物流配送方式进入。再就是毒品犯罪群体年龄趋于年轻化,青少年涉毒犯罪多发。还有,涉毒人员多,共同犯罪比例突出,呈现“家族化”的特点。有的是夫妻结伴,有的是父子同行,有的则是兄弟姊妹联手,甚至全家老少共同上阵。
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针对我省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加大对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坚决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份子,对罪行严重、危害大、罪证充份、当判处死刑的坚决执行死刑。同时,根据具体情节区别对待,对罪行较轻,自首、立功、未成年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案例1.
齐贵炳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齐贵炳携带甲基苯丙胺(冰毒)与被告人何异从天津市乘车到 长春 市,通过何异贩卖给被告人曲涛甲基苯丙胺57.11克。2014年10月4日,公安机关将齐贵炳抓获并在其行李箱中查获甲基苯丙胺4846.09克。被告人齐贵炳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903.2克。
法院认为,齐贵炳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故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齐贵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被告人齐贵炳的死刑裁定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2.
家族式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苏明瑞、苏明秀、苏明霞三人为姊妹,谢秋实、刘影为苏明霞的儿子与儿媳。 2014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苏明瑞伙同被告人苏明秀三次从苗海波等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3508.3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00片用于贩卖、运输。2014年9月,苏明霞帮助苏明秀从磐石市运送甲基苯丙胺至永吉县苏明瑞家中。2014年11月间,苏明秀指使苏明霞在磐石市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
2014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影伙同被告人谢秋实先后九次从苏明秀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向他人贩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明瑞、苏明秀、谢秋实、苏明霞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刘影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明瑞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谢秋实、苏明秀、苏明霞、刘影及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年等刑罚。
案例3.
侥幸逃脱 继续贩毒被判死刑
2012年5月末,被告人秦桂东伙同秦金胜等人分三次在广东省惠州市购得大量毒品运至广西桂林市进行贩卖,又于2013年3月间多次将氯胺酮贩卖给杜永超、李国栋等人。被告人秦桂东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18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92.16克、氯胺酮5801.1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桂东在同案人员被抓获,其侥幸逃脱法网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贩毒。秦桂东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且大部分已流入社会,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严惩。据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秦桂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三年、二年等刑罚。对被告人秦桂东的死刑裁定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4.
出狱后再次贩毒被判死刑
被告人王秀英,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刑满释放。
被告人姜明亮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先后九次通过物流运输方式发给被告人王秀英甲基苯丙胺25000余克,由王秀英在公主岭市进行贩卖。2011年7月至12月间,王秀英向被告人姜秀英、赵刚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543粒(约153.8克)。2011年10月至12月间,王秀英先后贩卖给李亚君、李文博、马林海洛因共计32.24克。2011年9月,王秀英向宋洪艳贩卖杜冷丁20支。
被告人姜明亮贩卖甲基苯丙胺25 328.76克,被告人王秀英贩卖甲基苯丙胺25 32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53.8克、海洛因32.24克、杜冷丁20支。 法院认为,被告二人贩卖的毒品大部分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判处姜明亮、王秀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姜明亮、王秀英的死刑判决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5.
2015年1至2月间,被告人张华在吉林省桦甸市某写字楼内及桦甸市某洗浴门前,先后七次贩卖给刘选龙、马德刚甲基苯丙胺共计2克,获利人民币2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华明知系毒品而向他人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生活不一定是天堂但吸毒一定是地狱
综观以上案件,有三起主犯被判处死刑,一起被判处了死缓,他们基本为青壮年,其中秦桂东仅为80后。上述公布的家族式犯罪中,父母贩毒双双入狱,仅留下两岁的孩子无人照顾,他们所摧毁的不仅仅是自己的人生,带给孩子的可能会是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第五起案件被告人贩毒数量并不多,但多次贩卖毒品,对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及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决心。
毒品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生活不一定是天堂,但吸毒一定是地狱。人民法院敬告市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保家庭成员健康,维护社会安宁。
新文化报(唐奇 通讯员王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