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检察院以案件公开宣告 促进规范公正司法
为深入贯彻司法公开、检务公开的要求,临江市检察院把执法办案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工作方式方法上的一种新常态,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主要方式,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公正司法,提升检察公信力。
9月11日,该院对市林业局六道沟林场职工张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此次公开宣告在六道沟林场会议室举行,部分六道沟林场职工参加了宣告会议。公开宣告中,该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汪英琴,向参会者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对此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当场出示、核实相关证据,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当面答复、公开说理。随后,汪英琴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告诫和教育。
该院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既是落实我国刑诉法和刑诉规则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检务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化上的一次创新。公开宣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执法的决心。
在此次公开宣告结束后,笔者从该院主任检察官汪英琴那里了解到:该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以往的不起诉案件中,尽管该院已经对被不起诉人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但由于知道的人员有限,常常会给被不起诉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由于不起诉决定的不完全公开,容易使群众误认为该院的不起诉决定有人为暗箱操作,对检察工作产生不信任感。该院在办理张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时,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符合不予起诉条件。鉴于此种情况,该院在此次不起诉决定做出之后,决定对不起诉决定实施公开宣告。
在了解中,汪英琴还向笔者详细地讲解了该院公开宣告的流程,她说:不起诉决定宣告流程一般分为叙述案件事实、阐述法律依据、不起诉决定审查评议三个阶段。承办检察官根据案情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阐述,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当场出示、核实相关证据,现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对当事人和应邀人员提出的意见,检察官将当面答复、公开说理,确认无异议后,不起诉决定书将当场送达。该院还在公开宣告最后增加训诫教育的环节,承办检察官分别从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及后果、成长期望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教育,敦促其改过自新,进一步强化公开宣告的社会效果。
在交谈中,姜彦芝副检察长也向笔者就该院案件公开宣告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进一步说明,她告诉笔者:该院积极试行公开宣告制度,已经制定了《临江市院公开宣告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印制了相关文书、笔录样本,并梳理细化了检察公开宣告流程。该院还将改造建成并使用白山地区检察系统第一个规范的公开宣告大厅,积极打造白山地区检察公开宣告的特色亮点。
在被笔者问到今后的检务公开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深入推进公开宣告时,姜彦芝副检察长表示:张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是该院首次对承办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在今后在检察工作中,他们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机制,强化公开保障,提升检务公开效果。检务公开工作,也将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该院将用依法公开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需求,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规范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此外,在交谈中笔者还了解到:该院今后的公开宣告会,除由检察官、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外,还将视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等参加监督评议。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公众、媒体记者也可以申请参加旁听。(战俊霖 李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