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严重超载将纳入危险驾驶罪 11月1日起实施

28.10.2015  09:16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指示,向驾驶人及相关人员解读了新法规的内容及变化。

问: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的处罚有什么变化?

解读: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问:针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解读:在危险驾驶罪中新增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几种行为。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问: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新法规?

解读:新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制度,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活动,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和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令、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或者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坚决依法查办。

新法规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治理,防止道路限速过低或者不科学,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相关警告标志设置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

公安机关将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同时,公安机关内部将全面规范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齐全。

新文化报(刘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