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设临时停车区域

20.09.2016  20:03

  7日,记者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目前他们已对外发布了《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

  无直接行政处罚权利

  “草案”明确强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交通管理工作需要,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采取摄录等方式协助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

  及时清理公共泊位地桩

  “草案”明确提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维修养护道路,改造交通节点,清理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障碍物;教育主管部门应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

  确定拥堵分级标准

  定期研究制定治堵调控措施

  “草案”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定期研究确定道路交通拥堵分级标准,制定或者调整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实施机动车种类调控、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等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

  方便上下学

  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

  针对校园周边“潮汐式”拥堵问题,“草案”提出,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和有效管理的原则,不妨碍通行、不占用盲道、不影响美观,中心城区和商业区域应当做到应划尽划。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临时停车。

  九种不文明现象

  被列为妨碍道路通行行为

  “草案”将以下9种不文明行为,视为需要禁止的影响道路通行和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在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上搁置物品或者遮挡交通安全设施;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张贴宣传标语等;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的标识、标牌;涂改、损毁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妨碍行人通行;使用铁链、栏杆、锥筒等物品私自圈占道路停车泊位;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广告宣传,贩卖物品,机动车清洗、装饰、修理,仓储等活动;利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违法收取费用。

  替代他人扣分

  被视为交通违法行为

  “草案”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机动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或者倒置,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的,应及时换领;不得安装、使用高音、怪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不得改装、加装外部照明、信号设备、光电器材等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装置;不得非法改装消声器、车身贴膜、加高或者降低机动车底盘等改变机动车外观、构造和技术数据。

  针对拿他人驾照去替自己扣分行为,“草案”明确提出,禁止采取他人替代、替代他人或者介绍替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等方式,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员开车上路

  不得穿拖鞋驾驶

  “草案”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夜间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不得有穿拖鞋、吸烟、使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禁止在施划禁停标线或者设置禁停标志的路段停放车辆和临时停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照指示方向入位停车;遇有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已满,不得占用道路排队等候。

一起交通事故 牵出三个“酒驾”
  两个司机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争执,交通警察支队
高空摄像机成为“交警之眼”
  “在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楼上,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