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采暖费标准目前仍沿用上一个供热期价格

15.10.2015  19:02

  “前几年煤价上涨,有关部门上调供热价格。现在煤价全面回落,为何供热费没有相应下调?”连日来,本报陆续接到读者的询问电话,纷纷提问今冬供热价格能否下调?

  10月13日上午,记者拨打延吉市供热办的电话,询问今年的供热价格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延吉市现行热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记者随后联系了延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随着煤炭价格持续下降,社会各界对供热价格下调心理预期有所增强。为确定合理供热价格,该局按照吉林省物价局要求,于今年9月下旬开始,在延吉市范围内对供热企业进行价格成本监审。

  按照相关规定,此次供热成本监审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水电、维修费、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包括三部分,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记者从延吉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该局已经开始到全市供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延吉市现有供热企业53家,供热总面积3303万平方米。此次供热成本监审,确定抽查供热企业4家,即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延吉荣祥热力有限公司、延吉市荣德环能供热有限公司、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这4家供热企业具有代表性,同时其供热面积占全市的70%左右,符合省内其他同行的监审标准。据了解,由于供热企业的监审工程量较大且复杂,目前物价部门的监审仍在继续中。

  今年9月初,吉林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合理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供热价格调整建议,对确有降价空间的必须把供热价格降下来。《通知》指出,监审企业供热成本,要充分考虑各项成本构成要素,以燃煤为重点审核企业的成本变化情况;要注意企业供热成本的合理构成,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因素,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中档或高档年限进行折旧;合理把握供热建设规模和运行成本,控制定员和工资水平;合理分摊维修费用;要注意实施“暖房子工程”和节能建筑对热耗煤耗下降的影响。

  据了解,今年东北多个城市陆续出台供热价格调整规定。哈尔滨市近日举行了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拟对居民热费进行下调。截至目前,该市仍按现行的热费价格缴纳热费,该市相关部门表示,待新的热费价格确定后,热企将差价退还给缴费市民。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随着供暖季节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供热价格。很多市民采取观望态度,等待供热价格确定后再行缴费。延吉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采暖收费的标准仍沿用上一个供热期的价格。如果物价部门监审结果出来后,对供热费用有新的调整,将按照差价的方式退费给市民。还有一些热企表示,如供热费用有变,将与用户商议,或将把多出的热费转到下一个供热期。

  本报记者邓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