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商局丰满分局查处一起侵犯“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案件

06.11.2014  17:43

近日,吉林市局丰满分局根据举报查处一起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案件。某企业某品牌产品于2010年4月通过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限至2013年4月。当事人在许可到期未能续展成功的情况下,仍使用库存的带有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产品外包装并投放市场销售。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将侵权包装销毁,并对上述产品实行了召回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侵犯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丰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此案是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以来该局查处的第一件商标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