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国有林场改革路径:155个林场有望“转正”划为事业单位
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基层事业单位。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按经营类型可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150处,混合经营型林场5处。截至2015年12月,全省155处国有林场有123处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改革发展概况,记者梳理出山东国有林场改革路径和时间表: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山东大部分国有林场建立,主要分布在深山远山、河流源头、沿海滩涂和平原风沙前线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目前,经过林场几代人的努力,国有林场已成为我省保护最完备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屏障。
八十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80年以后,随着财政实行“切块包干、分灶吃饭”的政策,国家和省财政停止了对省以下国有林场的事业费投入,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也在逐年减少,到现在地方财政一直维持着切块基数,几十年一贯制。并实行国有林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国有林场为了生存,选择了“以短养长、以副养主、多种经营”的路子。
1998年,山东在全国率先提出对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制度,全省有150处国有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型,5处划定为混合经营型,标志着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逐步走向规范。
2009年,山东进一步完善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制度规范,强化了分类经营责任,明确了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为事业单位。山东提出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仍有部分市没有很好落实有关政策。目前,有47处林场实行自收自支;还有40处实行差额拨款,差额部分不足以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2011年,山东被批准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泰安、临沂两市为试点单位,要求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山东各地按照省里部署,以生态公益性为改革方向,以泰安、临沂为龙头牵引,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攻坚克难,狠抓落实。通过积极深化改革,已有包括试点市在内的部分林场走出了困境,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已明确将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混合经营型国有林场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截至2015年12月,全省155处国有林场有123处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8处实现了全额拨款。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达到98.6%,全省各级财政对国有林场事业费的投入达35628.6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家林业局。
2016年2月4日,《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获国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统一批准。
2016年3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介绍,山东将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国有林场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林业骨干技能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其造林、抚育、护林、采伐以及其它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由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到2017年12月底,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山东将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记者了解到,国有林场建场初期,都是享受全额拨款的生产性事业单位,经过几次改革,许多林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虽是事业编制但不纳入财政预算或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重影响了林场发展和生态效益发挥,导致林场曾一度陷入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境地。由于长期以来国有林场性质定位不准确,政策等难落实,国家的许多工程项目建设没有国有林场的份额,新农村和城市建设也没有将国有林场纳入其中。
山东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汤天明介绍,山东省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马上就要全面展开,在全面推进的过程中,将通过对国有林场定位、定性、定编、保障经费预算等方式,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记者 孔冠军 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