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检察院: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0.08.2016  02:04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通知》要求,敦化林区所辖三大国有林业局全面禁伐,进入经济转型发展期。为了创造更有利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近日,该院按照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意见(试行)》精神,制定了《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十五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总依据、总任务、总布局,不断增强林区检察机关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立足职能、延伸服务、规范服务、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提高服务林区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不断完善“1+N”服务政策体系,努力营造企业负担轻、经营环境好、行政审批快、公共服务优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打击、预防、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做到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民生民利,同时也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在查处企业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严格遵守办案纪律,避免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行使检察职权,造成恶性事件。  

  四是加强检企合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通过走访调查、检企恳谈、法治教育、检察官巡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五是强化监督制约,确保规范执法。

  纪检部门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检察人员,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处分。